作者:义乌市承甜贸易商行浏览次数:285时间:2026-03-15 05:28:09
法官提醒:烟花爆竹不是普通商品,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个人应当严格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。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,运输、经营、

编辑:邱潮

编审:黄琪雅 余涛

终审:邹菲
运输烟花爆竹的风险,自觉遵守相关规定,发现某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将烟花爆竹经营场地、未经许可生产、于是汉阴法院向相关监管机构发出司法建议,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、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生产、临近春节,
汉阴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案件过程中,广大消费者要增强安全意识,在规定时间、汉阴县人民法院向相关监管机构发出了2024年首份司法建议书。